于都县利村圩镇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修改通知
编号:001
各投标单位:
经研究决定,招标人对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出修改通知,本次修改通知如下:
1.原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(3.1.5)“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(建造师)必须出席开标会”,更改为:“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(建造师)以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”。
2.原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(3.1.6)中的“投标人还需是赣州市*预选承包商名录”进行删除,原句更正为“(6)根据赣州市水利建管字[2013]124 号文规定,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赣州市水利局颁发的《信用管理手册》,拟投入人员必须是《信用管理手册》里登记人员(以赣州水利网*务公开栏公示名单为准)。”
(注: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(网址http://ggzy.jiangxi.gov.cn) 澄清补遗中查看并下载,并按答疑书要求制作投标文件,如未下载招标文件答疑书导致的一切后果,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。)
招标人:于都县利村圩镇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
2014年8月12日